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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世紀停車問題 整治的大趨勢(上) 作者/謝振瑞/中華民國立體停車場協會
http://www.iarchi.net/speak/speak.phtml?id=462&essay_from=64

 

前言
世紀末的風雲帶著濃濃的騷動與不安。我們在低迷的景氣之中蹣跚走過20世紀最後的幾個年頭,卻驚覺迎面而來的新世紀是更加的變化莫測。
在台灣,停車成為問題是近10餘年的事。年年政府施政滿意度調查,停車問題、交通問題往往是排列在墊底的項目中。停車的困難也的確對都會區商業文化活動及民眾生活品質造成極負面的影響。
停車位的不足以及可利用基地的侷促,造就了機械停車設備產業的興起。然而由於營建業推案長期的凋零、政府配套政策的欠缺以及惡質停車文化的浸淫,也使這個產業的發展倍受壓縮。
邁向新世紀,停車問題的整頓治理,必須要有全方位的思維及完整的配套才能有突破性的績效。在停車位仍然不足的情況下,停車設備產業在經過盤整之後,將成細水長流的趨勢。然而在對岸,如上海、北京等大都市的中心區停車問題也日漸緊張。大陸政府已將興建城市立體停車場列為重點發展的產業,機械式立體停車設備的市場發展行情看好。對台灣的停車產業專業廠商來說,有了一個更廣闊、更長遠的發展空間。

世紀末的停車概況
台灣停車問題的治理可以說事先天不足,而後天雖努力調適,但績效仍然不佳。近年來,雖然小汽車成長趨緩,而停車位的供給較為穩定,然而不足的公、私用最仍高達440萬個左右。都會區停車仍一位難求,大街小巷還是違規停車充斥。
根據交通部的統計,全台的小汽車登記數在87年底達到了高峰計519萬2千輛。到88年底首度呈現負成長,比87年底減少了6萬7千輛。不過到了89年第一季底,全台小汽車又比88年底增加了2萬9千輛,達到515萬4千輛。
全台灣的小汽車停車位從84年底到88年底每年約增加20萬個,到89年第一季底達到152萬7千個,車位供需比例從84年底的15.1%提高到89年3月的29.6%。從數字上來看,這些年來在增設停車空間的努力方面似乎略見成效,但自用路外停車位仍不足386萬個。再進一步從停車位的類別來作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在152萬7千個小汽車停車位中,其中有112萬6千個是屬於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約佔73.7%。再扣除18萬4千個路邊停車位,真正的路外公共停車空間只有16萬5千個,只佔總車位數的10.8%,更僅僅佔總車輛數的3.2%,顯示路外公共停車空間嚴重不足。
從車輛與車位的比較數字來看,每天全台灣有386萬3千輛以上的小汽車沒有路外停車空間可用,只好散置於街道邊,充塞在巷弄裡,也因此而佔用了可觀的道路面積,阻礙了街巷的通行。同時,時時刻刻有60萬輛左右的小汽車,為洽公或其他活動,在大街小巷穿梭找不到停車位,每年消耗掉了數百億元的社會成本與生產力。
台北市的車位供需比率雖然達到55.4%,但每天仍然有30萬輛以上的小汽車無家可歸露宿街頭。由於都會區內政、經、文化等各項活動頻繁,交通流量俱全台之冠,再加上來自外縣市的龐大車流,使台北市內隨時都有20萬輛以上的小汽車在找位子停車。總之,近年來停車問題雖略有改進,但只見點而不及於面。仍然需要政府端出政策拿出辦法來,做整體性、全面性的整治。

跨世紀停車政策大轉彎
去年五月間,交通部路政司長表示,自88年7月起,交通部將實施新5年計劃,再5年內動用數十億元,輔助縣市政府及民間業者興建停車場。如此一方面可以改善公共停車位不足的問題,一方面也可藉以擴大內需。政府推動此一政策的宣示言猶在耳,豈料事隔一年,新政府就全數中止了補助新建停車場的計劃,凡未發包的案件一律叫停。在今年六月,經建會正式否決了交通部原來的「公共停車場建設計劃」,新的停車場整建政策遂逐漸成形。主要的重點方向有三個:
1.交通部不再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興建停車場。地方所需的公共停車場由地方政府自行籌款興建。
2.興建停車場其執行方式以獎勵民間投資為主。
3.政府應積極從事建立周延的制度、法規,提昇停車管理及獎勵民間投資的效能,建構完善的大眾運輸政策及相關配套實施。
首善之區的台北市,目前已建設完成了雙十型的主要捷運路線,配合市區棋盤式的公車路線及轉乘措施,可以說已建構了一個大眾運輸網的雛形。在停車場的整建政策方面,有如下的重點:
1.一方面發展大眾運輸的供給,一方面節制私人載具的使用,以降低對停車空間的需求。目標是到2001年年底之前,民眾使用大眾運輸系統的比重要提高到50%,使用小汽車、機車及計程車的比重則分別降為20%、20%和10%。
2.公共停車位的需求以總車輛數的15%為目標,不足之處仍由市府規劃興建。
3.鼓勵推動都市更新及放寬建物增設停車空間之限制,由住宅及商業大樓吸納自身的停車需求。
這樣的停車政策,也不能說是沒有道理。最重要的還是要有具體可行、周延有效的辦法,再加上以堅定的決心去貫徹推動,才能看到效果。否則再好的政策也祇不過是口號而已。已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為例,獎勵的管道在哪裡?誘因何在?都是關鍵。再以台北市來看,所謂的大眾運輸網仍然太疏,捷運路線還太少,公車的競爭力又有問題。因此從今年三月到十月,大眾運輸的使用比率反而從43.2%降到41.3%,小汽車的使用率則從18.3跳昇至21.9%。畢竟民眾買車、用車並不純粹只做理性的考量。政策如果只做單向思考,就要有拖長戰線的準備。

  跨世紀停車問題 整治的大趨勢(下) 作者/謝振瑞/中華民國立體停車場協會

http://www.iarchi.net/speak/speak.phtml?id=469&essay_from=64 
新世紀停車場整治的策略
交通部賀陳次長曾擔任過台北市的交通局長,對都會停車問題的治理有很深的體驗,承辦停車業務的路政司官員也充滿了使命感。將都市停車場整建管理提昇策略歸納成四個項目、十三個措施。但尚未全面展開成具體的做法。茲條列如下,並加上立體停車場協會的主要主張以供對應:
(一)加強停車管理措施
1.訂定停車收費管理辦法,俾為推動實施收費制度之依據。
(1)停車費率依各區域停車需求之不同分成數種不同的費率。徹底執行每六個月調查檢討停車轉換率一次(停車轉換率等於收費期間內平均每小時停車數除以收費停車位總數。),轉換率高於80%,則調升費率:低於50%,則調降費率。
(2)同一區域路邊停車場費率應高於路外停車場費率,公有停車場費率應接近民營公共停車場的費率。
2.規劃路邊停車位,納入收費管理
(1)訂定並落實路邊停車位設置及廢止基準,定期會勘檢討。如雙向道路寬8-12公尺只能單測停車,不足8公尺禁止停車。如單向道路寬6-9公尺只能單測停車,不足6公尺禁止停車。並逐漸減少可以路邊停車的路段。
(2)所有停車格位均應收費,並得委託民間專業廠商管理。
(3)未徵收之巷道停車管理予以制度化,由社區組織參與管理收費。
(4)建立路邊停車格位地理資訊網路管理系統,提昇管理效率。
(5)路邊停車位之開單、收費走向電子化管理。
3.加強路邊違規停車取締與拖吊
(1)增設交通助理員以彌補警力之不足。
(2)有償鼓勵民眾攝影舉發違規停車。
(3)依據停車場法第32條之1的規定,速訂辦法,讓停車場經營業者能加入違規拖吊行列。
4.加強路外停車場周邊停車管理及違規取締
(1)路外停車場其周邊服務半徑200公尺範圍之道路劃設禁止停車紅、黃線,並加強違規取締及拖吊。
(2)同一區域路邊停車費率應高於路外停車場費率。
(3)強化停車場指引標誌之設置,建少不當的數量限制。
5.設置停車指引系統及資訊網站,整合停車資訊,提高停車場使用率應用民間技術資源,使停車資訊結合電子地圖及手機等通訊工具,達到即時查詢互動的功能。
(二)以都計建管手段增設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
1.加強現有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之清查,與違規使用之取締,並列入經常性工作。
(1)清查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並予編碼建檔,設立「車位籍」,作為買車自備停車位的管理基礎。
(2)獎勵民間應用網路媒介不同建築物之間停車位之交互作用。
2.依都市計劃法令提高建築物停車空間設標準
(1)住宅每戶都必須要有停車位,公共建築物要考量來客停車的需求。
(2)全台應比照「台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停車空間鼓勵要點」,繼續推動鼓勵增設室內停車空間。至89年3月底,全台灣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佔總車位數高達73.7%,是停車位供應最主要的來源。
(三)鼓勵地方政府成立「停車場作業基金」
1.依停車場法第4條規定設置停車場作業基金
(1)停車場法第4條規定地方政府「得」設置停車場作業基金。由於中央的政策已轉變為公共停車需求應由地方政府自行解決,因此地方政府自應自行籌措財源以為因應。所以該條文應修正為「應」設置停車場作業基金。
2.鼓勵地方政府依停車場法規定充實停車場作業基金財源
(1)停車場作業基金的來源含地方政府之一般財源、上級政府補助汽車燃料使用費部分收入以及交通違規停車罰款、路邊及公共停車場收費、違規停車之移置費及保管費、民間機構繳交之權利金及租金、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公有停車場經營附屬事業、基金之孳息等收入。由此可之,只要加強違規取締及提高停車場經營管理效率,就可以增加作業基金的收入。
(2)停車場作業基金的運用含政府規劃及興建公共停車場,公有停車場設備擴充及改良、公有停車場維護管理費、獎勵民間機構興建及營運路外公共停車場、違規車輛拖吊業務費用、取締違規停車、公有停車場稅費、停車場作業基金管理委員會,有關改善停車設施管理支出以及停車場經營管理之投資,和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的支出。最後一項「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支出」其總額度應予限制,以免停車場作業基金大量流作他用。
(四)推動獎勵民間興建停車場措施
1.研訂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公共停車場相關法規、作業規範及申請程序。
(1)根據停車場法第11條,訂定「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落實鼓勵的誘因,促使民間自地自建自營停車場。此可視為小型BOO,可滿足停車場小型化、分散化、區域化的設置特性。
(2)根據停車廠法第16條獎勵民間使用都市計劃停車場用地或依規定得以多目標使用方法附建停車場之公共設施用地投資興建停車場。
(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已將停車場列入促進項目。建議在施行細則中明訂停車場屬於「重大公共建設」的範圍,使合乎條件的停車場投資案可以得到相關融資及租稅的優惠,以落實獎勵民間興建停車場的政策。
(4)對於停車場的投資獎勵措施及申請作業規定,統一訂定作業標準、落實範例。編成手冊,廣為分發。利用各種管道、方式全力宣導、推廣。
(5)應以目標管理的方式落實政策,政府需訂定階段性獎勵民間興建停車場的數量目標,據以執行並考評績效。
(6)訂定並宣示「買車自備停車位」的長期目標。
2.開放公共設施用地供民間投資,並採多目標方式闢建停車場,以解決停車場用地取得之困難。(即落實停車場法第16條)。
3.開放公私有空地排除都市計劃法令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相關限制,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即落實停車場法第11條)。
4.指定銀行提供獎勵民間興建停車場優惠利率及放寬停車場建築物抵押認定標準。

新世紀停車產業發展的趨勢
要改善都會停車問題,不能只靠政府。再好的政策、法規也必須結合民間的資源,有效的應用民間的土地、資金、人力,才能夠落實。因此停車產業的輪廓遂逐漸成形,其內涵主要可以分成以下幾個層面:
(一)停車場投資興建
1.投資方式主要包含a、使用公有土地的BOT。b、應用自有土地的BOO及c、利用建築物增設室內停車空間。其中c在台北市已經可以看到績效,至於a、b項則有賴具體務實的法規、明確的投資誘因及積極的推動來促成。
2.全台自用車位及公共停車位不足約達440萬個,總投資規模可達兆元以上。
(二)停車設備製造、安裝、維護保養
1.設備項目含立體機械式停車設備及停車場監控、收費管理設施。承攬的案件來源包含上述的公共停車場及一般建築物附設停車場。
2.台灣停車設備的潛在市場規模有數百億元,然而由於民間建設業景氣不好以及政府政策的轉變,中短期內此一市場將受壓縮,陷入盤整。客戶對品牌的選用會更加在意,對較具實力的廠商來說,長期而言將成細水長流的趨勢。
3.中國大陸在2000年擁有轎車接近600萬輛,估計在未來10年,年需求規模將達300萬輛。到2010年,估計需要建設900萬個車位的立體停車設備,前在市場高達數兆元。因此這個市場是今後兵家必爭之地。
(三)停車場經營管理
1.停車場的來源含自己所有承租他人代管代營的停車場,承租對象包括公家及民間。
2.全台灣每人駕駛人所支付的停車費合計將近400億元。
3.停車場經營其安全管理與服務水準逐漸受到重視,其經營型式朝企業化、連鎖化、精緻化的方向發展。
(四)其他附屬事業
1.停車場電子化系統工程:含停車場地理資訊網路、導引系統、資訊回報系統、電子化收費系統等開發、建置及應用。
2.停車(交通)工程顧問:含停車場投資評估規劃、交通影響評估、停車場配置規劃及相關專案企業等。
3.其他如違規停車拖吊、停車設備安全檢查等業務。

結語
當此世紀交接的時刻,我們嚴肅的回顧與前瞻停車問題,並歸納成以下的觀點來作為結語。
(一)解決都市的停車問題,需要前瞻性的規劃、周延的政策及徹底的執行。
(二)政策規劃需在大眾運輸系統、私人載具使用及停車位供需之間求取最適當的定位。
(三)制度執行應反應使用道路的社會成本,落實使用者付費的觀念。
(四)公共停車空間由政府帶頭興建並獎助民間投資,私有停車需求原則上由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來吸納。
(五)要改善已經存在的停車問題,不得不應用機械式立體停車設備在有限基地上,創造最大的停車空間。
(六)應用民間的力量來參與停車管理的事務,如停車場經營、違規停車告發、拖吊等。
(七)停車場經營走向企業化、連鎖化、精緻化。
(八)停車場管理走向電子化,結合管理系統、網際網路及通訊設施,作到停車場導引、資訊回報等,使停車場成為智慧型運輸系統(ITS)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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